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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化股份:董事会七届五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2017-05-16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17-1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通讯方式)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5 月 5 日以
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
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部分氟制冷剂及原料生产装置
在公司内部经营主体间重组的议案》。
    同意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有机氟厂(以下简称“有机氟厂”)R134a 生
产装置资产、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新公司”)
的 R134a 生产装置资产出让给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
化公司”),将氟化公司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出让给有机氟厂。出让价格按各生
产装置的账面净资产价值定价。相关生产人员跟随资产同步调整。
    按上述方案重组后,上述经营主体的主要经营业务变更为:
    有机氟厂:甲烷氯化物的生产销售;
    氟化公司:R22、R134a、R1234yf 等制冷剂的生产销售和主原料 AHF 的生产
销售;
    巨新公司:R125、R32、R245 等混配制冷剂的生产销售。
    授权公司经营层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1、有机氟厂
    为本公司分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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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洪江永
    注册地址:衢州市衢化氟化公司702E、F幢
    经营范围: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90%硫酸(副产)
三氟乙烷、四氟乙烷、五氟乙烷生产(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6.39 亿元、净利润 0.4 亿元,2016 年年末总资产
1.47 亿元、净资产 0.4 亿元(经审计,下同)。
    2、氟化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高新技术企业。
    法定代表人:雷俊
    注册资本:22359.22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巨化集团公司内
    经营范围:二氟甲烷、1,1,1,2-四氟乙烷、氯化氢(副产)、12~14%氢
氟酸(副产)生产(凭有效的《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
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生产经营产品: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统称“甲
烷氯化物”、)无水氟化氢(AHF)、一氯二氟甲烷(R22)、HFOs(第四代制冷
剂)等产品。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47 亿元、净利润 0.67 亿元,2016 年年末总资产
11.94 亿元、净资产 7.71 亿元。
    3、巨新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
    法定代表人:雷俊
    注册资本:113,014.1018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北二道60号(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
俄科技合作园内)
    经营范围:二氟甲烷、1,1,1,2-四氟乙烷、氯化氢(副产)、12~14%氢
氟酸(副产)生产(凭有效的《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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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19 亿元、净利润 0.92 亿元,2016 年年末总资产
13.67 亿元、净资产 12.72 亿元。
    以上主体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均由公司新型氟制冷剂事业部受托管理。
    二、交易标的情况
    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转让方         受让方        资产原值      资产净值
R134a 装置         有机氟厂       氟化公司        29746.07      8257.11
2R134a 装置        巨新公司       氟化公司        34215.48      23001.96

甲烷氯化物装置     氟化公司       有机氟厂        38763.12      10350.33
    三、必要性及意义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上述经营主体在经营产品、经营定位上部分重叠,不
利于经营主体专业化经营和科学化管理。同时,上述经营主体分别为本公司分公
司和全资子公司,其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均由公司新型氟制冷剂事业部受托管
理,其生产装置同在新型氟制冷剂事业部生产界区并连为一体,为其生产装置重
新划分整合提供了有利条件。
    因此,通过上述资产重组,利于明晰上述主体经营定位,便于科学管理和专
业化经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降低经营成本,避免内部同业竞争。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经营主体分别为本公司的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标的资产的重
组为本公司内部主体间的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要
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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