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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化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2017-09-1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
                               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巨化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 号文核准,巨化股份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300,750,282 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 号《验资
报告》,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750,28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199,983,000.48 元,减除发行费用 21,330,800.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178,652,200.2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全部到账。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设立的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10kt/a PVDF 项目                        57,371.33            56,300.00

          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
  2                                               67,708.76            53,500.00
          目一期

  3       10kt/a HFC-245fa 项目                   32,381.68            32,300.00

  4       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         54,265.19            54,200.00

  5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                15,397.08            14,600.00

  6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                12,035.11            12,000.00

  7       含氟特种气体项目                        80,106.94            80,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7,100.00            17,100.00

                     合计                        336,366.09           320,000.00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动用闲置募集资金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 8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上述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


                                            2
会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化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已按期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巨化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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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罗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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