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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2019-04-12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1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

            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发布了临 2019-06 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巨化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以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近日,公司收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巨化集团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巨化集团将以其合法
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
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巨化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商证券”)签订了《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 A 股股
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
产”);
     2、浙商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

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为“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9 巨化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巨化集团及浙商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 在 本次 债券 发行 前 办理 担保 及信 托登 记, 即 将巨 化集 团持 有的 共 计
300,000,000 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10.93%,划入担保及信

                                      1
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浙商证券名义持有,并以“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9
巨化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浙商证券将根据巨化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
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 300,000,000 股标的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账户将持有公司 760,943,317 股 A 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7.72%;巨
化集团-浙商证券-19 巨化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将持有公司 300,000,000 股 A

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93%。另“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7 巨化 EB 担保
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 17 巨化 EB 的担保及信托财产持有公司 364,000,000 股 A
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26%。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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