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北京天坛生物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生”) 签订天府生物城永安血制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 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成都蓉生经营发展需要;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2018 年 2 月 1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