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坛生物: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15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含税)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6/21         -            2018/6/22       2018/6/25     2018/6/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70,106,9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4,021,385.60 元(含税),
派送红股 201,032,078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871,139,006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6/21        -            2018/6/22       2018/6/25     2018/6/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公司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
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一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扣税 0.02 元,每股送红
股 0.3 股,扣税 0.03 元,共计每股扣税 0.0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申请。
    (3)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
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扣税 0.02 元,每股送红股 0.3 股,扣税 0.03 元,共
计每股扣税 0.05 元)。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税前每股人民币 0.2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70,106,928    201,032,078         871,139,006
1、 A 股                                670,106,928    201,032,078         871,139,006
三、股份总数                            670,106,928    201,032,078         871,139,006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871,139,006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1.35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439720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