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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江控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7-2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7.08.02   中国.广州
香江控股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议案


 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91 号),
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由于上述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到期,为确保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股东大会申请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
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为自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及授权相关
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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