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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江控股: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7-05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黄志伟先生主持,
4 名监事全部参与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制度,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天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碧桂园支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开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遵
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在使用及披露过程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使用募集资金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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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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