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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江控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7-05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和新制定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均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的规定,与企业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具体会计准则,结合公司
经营管理战略所需,对公司分部进行重分类,该重分类属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始,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
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对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后新增的政府补助
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
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
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
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变更后: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于实际收到日确认为递延收益,应当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
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
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
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于实际收到
日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
    根据新准则,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
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
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列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本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前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的规定,与分部报告特别相关
的会计政策包括分部的确定。
   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始,公司为适应管理经营策略的优化调整,对分部报告
的类别进行了调整重分类,并追溯同期报告列示。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本集团的经营业务划分为五个经营分部,本集团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分部
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在经营分部的基础上本集团确
定了五个报告分部,分别为商品房、商铺及卖场销售,商贸运营,土地一级开发、
工程和装饰,物业管理及其他和商贸物流基地商业物业销售。这些报告分部是以
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的。
   变更后:
    本集团的经营业务划分为四个经营分部,本集团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分部
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在经营分部的基础上本集团确
定了四个报告分部,分别为商品房、商铺及写字楼销售,商贸流通运营,土地一
级开发、工程和装饰,其他。这些报告分部是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的。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调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