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 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调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