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慎核查,现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 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 黄志伟 刘昊芸 张忠华 吴光辉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