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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江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06-29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5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或“上市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接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方香江”)通知,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或
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
发行总股本的 1%(即 33,993,274 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即
67,986,548 股)。(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399,327,424 股。)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
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2、本次增持计划为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的自有资
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
方。
    (二)本次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止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收盘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南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情况如下: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 925,124,52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7.215%;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13,261,47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0.982%;香江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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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0,201,00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183%;深圳市香江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6,648,43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37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总共持有公司股份
1,725,235,44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50.752%。
    (三)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增持计划
    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香江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 2017-085 号公告),
根据该增持计划,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
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或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
已发行总股本的 1%(即 34,006,714 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即
68,013,428 股)。本次增持计划中的增持股份未设定价格区间,南方香江或其关
联方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
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该增持计划完成情况请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临 2018-055 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或其
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基于看好香江控股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上市公司
投资价值的分析判断,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的 1%(即 33,993,274 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即 67,986,548
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将基
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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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起未来 12 个
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公司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
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为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四、其他说明
   公司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并
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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