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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同意《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聘任黄子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黄子果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黄子果先生诚实守信,

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及业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会聘任黄子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总经理王坊坤先生提名,聘任黄子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 ,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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