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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
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
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
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
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