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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关于收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退还的预缴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的公告2017-12-15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退还的预缴新能源基础设
                  施配套建设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木垒县
政府”)签署了《木垒县风电项目合作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需向木垒
县政府预缴纳 6000 万元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木垒县政府将为公司配
置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资源。公司已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向木垒县政府指定的木垒
县民生工业园区黑走马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走马公司”)预缴
了 6000 万元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中标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木垒
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 10 万千瓦项目单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木垒
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 10 万千瓦项目单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该
中标项目为公司预缴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的对应项目。
    鉴于公司中标的木垒县大石头第三风电场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未被列入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 2017 年准东新能源基地新能源项目建设计划,公司与木垒县政府
协商一致同意,木垒县政府退还 6000 万元预缴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公司放弃该中标项目的投资机会。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了木垒县政府指定的黑走马公司退还的预缴
新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6000 万元。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