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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拟参与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的独立意见2018-01-0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参与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参与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参与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参与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有利于完善产业链,抢占福建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发展先机,培育上市公司未来利润增长点,有助于提升上
市公司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和主业的发展方向,不
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参与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 ,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参与福 建省充电

基石出设施投资的独 立意见 》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陈 荣 文




                                                         ⒛   18年 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