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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
和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公司 2019 年期初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增加
19,474,826.70 元,2019 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4,287,644.07 元,调减 2019
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4,316,588.97 元 , 调 减 2019 年 期 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870,593.66 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
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公
司及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
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 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公司 2019 年期初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增加
19,474,826.70 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 16,380,659.22 元,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增加 3,094,167.48 元),因此增加 2019 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4,287,644.07 元,合计累积影响 15,187,182.63 元。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不做调整,首日施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
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公司合并报表将上述累积影响调减 2019 年
期初未分配利润 14,316,588.97 元, 调减 2019 年期初少数股东权益 870,593.66
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