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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7-1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
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中国证监会[2013]43 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2012]28 号《关于进
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闽证监发[2014]28 号《关于贯彻落实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
制订了《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和发展目标、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
一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以现金分红为优先,同时可以采用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
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
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
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
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
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