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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闽能源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19-07-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上市公司”) 向福建
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 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 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
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
并发表本核查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投资
银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一、 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 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同时有偿聘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
顾问,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
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根据上市公司确认,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
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同时有偿聘请了财务顾问,
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陈圳寅        贾超

   项目协办人:

                    陈金科       郭若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