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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恒力: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26  

						           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1-2
    2017 年 12 月 29 日,新日恒力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中能)签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上海中能同意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
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承接新日恒力公司持有的博雅公司 80%股权。因新日恒力公司与许晓
椿关于博雅公司业绩补偿的诉讼事项未完结,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股权收购协议》
尚未执行。


    2019 年 4 月 1 日,新日恒力公司与上海中能签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
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协议约定,“除许晓椿及无锡新融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行使优先购买权外,
无论原协议第一条‘本次股权收购实施的前提条件’中所约定的其他前提条件是否成立,
公司及上海中能均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完成标的股权及其所有权力义务的交割,待博雅公司
80%股权可依法进行工商变更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2019 年 3 月 14 日,新日恒力公司向许晓椿、无锡新融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送
《关于拟转让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告知拟转让博雅公司股权之事项,
询问其是否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许晓椿、无锡新融
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对行使优先购买权作出书面答复,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9 年 4 月 17 日,《补充协议》经新日恒力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同日,新日恒力公
司对博雅公司 80%股权进行处置。


    由于保留事项不会对上述交易的价格产生影响,故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 2018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新日恒力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将所持子公司博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列示为持
有待售资产,但持有待售资产未包含博雅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成果,影响了持有待售资产
的准确计价,进而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中持有待售资产的计价准确性产生影响。


   二、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新日恒力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将所持子公司博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列示为
持有待售资产,但持有待售资产未包含博雅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成果,影响了持有待售资
产的准确计价,进而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中持有待售资产的计价准确性产生影
响。上述“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
息披露的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