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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恒力: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2019-04-2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专项说明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了宁
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 XYZH/2019YCA20065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将所持子公司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列示为持有待售资产,但持有待售资产未包含博雅
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成果,影响了持有待售资产的准确计价,进而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中持有待售资产的计价准确性产生影响。
    信永中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
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
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认为上述事
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状况,针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关注的事项,公司已采取措施: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签
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
股权收购协议》、2019 年 4 月 1 日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1
简称:上海中能)签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
协议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生效,公司已累计收到上海中能向公司支付的
6 亿元股权转让款。
    上海中能对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具体安排:无论标的股权是否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工商变更,上海中能均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再支付 2
亿元股权转让款;剩余股权转让款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按《补
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早于承诺时间,执行《补充协议》的约定。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Ο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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