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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恒力: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人员构成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宗义、祝灿庭、吉剑青组成,其中李宗义、吉
剑青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李宗义担任。
    李宗义:男,1970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
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
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现任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财务顾问和专家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城关区政协常委。现任白银有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祝灿庭:男,1970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一级信用管理师。曾任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子公司运维大项目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营销事业部(亚太片区)运维总监、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奥地利子公司
运维总监兼大项目经理。现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公司董事。
    吉剑青:男,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江苏金信达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江苏金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主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
务所律师。现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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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
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
资暨关联交易》、《预计 2018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
意见。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提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向控股股东上海中能
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审核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关于销售钢丝绳、钢绞线
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二)2017 年报审计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及编制过程中,
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
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在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开展以下工作:①在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主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公司未审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②在年审会
计师进场后,及时进行了交流沟通,确定了审计的总体时间、进度及需要重点关
注的内容。通过通讯方式与会计师沟通,督促会计师按时间、进度完成审计工作,
提交审计报告;③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与会计师召开现场沟通会议,
听取了公司主要调整事项的说明,并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认为: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表决一致同意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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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工作成果客
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同时,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审阅公司相关财务报表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年度、2018 年第一季度、2018
年半年度、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持
有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告对博雅干细胞
科技有限公司失去控制。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控》循环管理运行中存在重大缺
陷,致使其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成果未包含对博雅公司的投资损益,同时影
响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导致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公
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进行了列示。
    三、履职情况评价
    2018 年,我们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审计委
员会的日常运作,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治理。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
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稳健经营。
    审计委员会:李宗义、祝灿庭、吉剑青




                                         二 Ο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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