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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恒力:对外担保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9-02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批准为恒力国贸担保数量不超过
40,000 万元,累计批准为其担保数量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尚未到期 11,860 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辉),为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批准为宁夏华辉担保数量不超过
16,000 万元,累计批准为其担保数量不超过 16,000 万元(含尚未到期 9,560 万元)
    ●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担保事项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18 年担保事项的概述
    (一)恒力国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尚未到期 11,860 万元)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宁夏华辉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6,000 万元(含尚未到期 9,560 万元)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恒力国贸,注册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恒泰商务大厦 18 层 1—10 办
公用房,注册资本:3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高小平,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钢
丝、钢丝绳、钢绞线及其制品、钢材、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有色金属、汽车配件、

                                     1
  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五金、绳扣、生铁销售;
  废旧物资收购,煤炭经营,燃料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宁夏华辉,注册地点: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A(座),法定代表人:
  赵丽莉,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及制品;煤
  制品、过滤材料及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销售增炭剂和各种包
  装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恒力国贸、宁夏华辉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及公司 2019 年度批准为其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净利润    持股比例%    公司批准担
号                                                                                                保额度

1、   恒力国贸      30,000   45,820.35     29,247.13              36.17    486.06         100        40,000

2、   宁夏华辉   16,912.24   35,499.64     17,861.23              49.69    703.60        80.91       16,000

                                      合            计                                               56,000

      注:上表财务数据为 2018 年经审计数据。

       三、2019 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恒力国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尚未到期 11,860 万元)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宁夏华辉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6,000 万元(含尚未到期 9,560 万元)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宁夏银行广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
  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
  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
  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剩余 3,000 万元的额度不确定指定银行。
      (三)担保期限
       上述担保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2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 56,000 万元融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0,720 万元,占母公司 2018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 35.13%。其中为子公司担保:恒力国贸提供担保合计 11,860 万元;
宁夏华辉提供担保合计 9,560 万元。
    除子公司外,公司为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房地
产)提供担保余额 9,300 万元。盛泰房地产注册资本 9,000 万元、2018 年末总资产
65,123.60 万元、净资产 7,207.98 万元、资产负债率 88.93%,2018 年实现净利润
-1,093.38 万元(经审计),担保明细在定期报告中均有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且均
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为恒力国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尚未到期 11,860 万元)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为宁夏华辉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6,000 万元(含尚未到期 9,560 万元)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恒力国贸、宁夏华辉、盛泰房地
产信誉良好、经营情况正常,预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
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
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的担保。被担保公司信誉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
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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