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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田汽车: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议事规则2019-03-20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制度——董事会审计/内部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内控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职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和有效监督,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内控委”),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 内控委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内控委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核查、评价,监控内部控
制系统,为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 内控委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 内控委可聘请专家顾问,并可支付适
当的报酬。
    第四条 审计/ 内控委委员由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 内控委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内控委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 内控委委员选举产生,并
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 内控委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汽车业或经济管理、财务、法律类专家;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审计/ 内控委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
    委员因故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补
选委员。
    第八条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
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审计/ 内控委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按照本议事规则规定确定新的委员人选。人数未达规定时,委
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 内控委下设审计/ 内控委办公室。审计/ 内控委办公室为审
计/ 内控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文秘等工作,由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组建。审计/ 内控委办公室由财务计划部、审计部、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为审计/ 内控委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 内控委的主要职责: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制度——董事会审计/内部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其实施;
    (三)负责与专业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报告、检查内部控制系统、完善内部控制过
程;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与评估;
    (六)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 内控委对董事会负责,审计/ 内控委将审计报告或其他相
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 内控委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审计/ 内控委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召集和主持审计/ 内控委会议;
    (二)代表审计/ 内控委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 内控委各项提议的执行情况;
    (四)审计/ 内控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审计/ 内控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为审计/ 内控委做好前期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
    (二)发出审计/ 内控委开会通知并组织相关会议;
    (三)记录并保存审计/ 内控委会议纪要、审核意见等档案资料;
    (四)审计/ 内控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 内控委办公室负责为审计/ 内控委的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提供审计/ 内控委进行工作所必需的材料:
    (一)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专项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中的财务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公司内部控制过程的相关材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文件。
    第十六条 审计/ 内控委依据前述资料或依据自身独立收集、调取的资料,
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包括:
    (一)对专业审计机构的评价,专业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的建议;
    (二)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全面;
    (三)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公允原则;
    (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五)对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审计/ 内控委可每年到公司事业部或国内、外同行业或标杆企业
进行调研至少一次。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 内控委可以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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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审计/ 内控委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召开四次,每
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或1/2 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审
计/ 内控委召开会议,除紧急事项外,应于会议召开前3 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二十条 会议须有2/3 以上委员出席(包括委托)方可举行。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发表的建议或意见。
    第二十一条 审计/ 内控委审计意见实行协商一致原则,即审计/ 内控委的
报告、审核意见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文件应协商一致,以审计/ 内控委名义提报
董事会审议。
    如审计/ 内控委成员有不同意见,各委员可以董事名义以议案方式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 内控委会议原则上以实体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也可
以电话会议、通信方式等召开。以通讯方式发表意见时,持“弃权”或“反对”
意见的,应充分阐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审计/ 内控委会议的召开程序、协商结果或审核意见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 内控委会议应当有书面审核意见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审核意见或会议纪要上签字;审核意见或会议纪要由审计/ 内控委
办公室或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 内控委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审计/ 内控委会议。
    第二十六条 审计/ 内控委应将研究结果及建议以书面方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六、费用
    第二十八条 审计/ 内控委活动经费预算,每年10 万元。
    第二十九条 依据本议事规则,审计/ 内控委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法定程序修改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
订本议事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