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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田汽车:总经理工作细则2019-03-20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层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章

程关于其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经董事长或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连任。

    总经理在被聘任之前,可以要求董事会提供经营活

动所需要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 总经理层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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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按总经理层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

书除外)的聘任或解聘,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批准。

    聘任副总经理时,副总经理应与总经理签订职责承

诺书。



               第三章 总经理层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除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外,还

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及分工;

    2、负责组织制定除公司高管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工

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

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

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4、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并可以要求发言;

    5、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6、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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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2、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及授权范围,负责主管

部门的工作;

    3、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

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提出建议的权利;

    4、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

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5、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

管部门的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7、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1、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

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财务会计制

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时编制

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3、根据本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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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及程序,并报总经理批

准;

    4、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

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提出建议的权利;

    5、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

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6、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

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7、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

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8、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层的权限

    第十条 资金运用的权限: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或规划所需资金,由总经理

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资产运用权限:

    单笔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且不高于 1 亿元,年度累计不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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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的事项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总经理层决定的事项,

由总经理层或其授权的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

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上述资产购买与出售应按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国

资审批或备案程序。

    第十二条 技术改造投资的权限:

    董事会通过的技术改造计划所需的所有投资,由总

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不受金额限制。

    第十三条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经理层有权签订与日常经营有关的所有合同以及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重大合同。

    第十四条 上报文件的权限:

    审批并上报公司所需上报的文件。

    第十五条 法规规定的其他总经理权限。



   第五章 总经理层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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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总经理层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由董

事会办公室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

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2、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3、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4、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5、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6、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7、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

总经理层报告工作。总经理层应在接到通知的十日内,

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总经理层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董事会应在接到请求五日内听取总经理层报

告。



               第六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会议包括管理决策委员会和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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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经济工作会。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对会议体系及会议设计、会议管理、会议考核、相关部

门关于组织会议的职能职责进行规定。

    综合管理部需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电子、书面或电

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主持,参

加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以上领导干部及

会议所需的其他参会人员。

    如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指定一名副总经

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每月一次。

    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议题范围:

   企业战略管理内容的提出;重大政策的设计、组织;

人力资源安排、重大人事调整;高层领导沟通、交流。

    第二十一条 每年 1 月、7 月分别召开年度、年中

经济工作会。

    参加人为公司部长(科长)以上干部、专业总师、

劳动模范及部分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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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为:年度(中)经营工作报告、预算工作报告

(年度会议时)、价值链运营总报告及主要运营职能管

理工作报告、党委工作报告、表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理会议应于会议结束后五日内

形成会议记录,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在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原《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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