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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美控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7-09-05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0167)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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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参加会议人员

  1、   参加人员:股东及授权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   列席人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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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时间及内容
   1、股东大会届次: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00 开始;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 1 号公司会
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2017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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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议议程
   1、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见附
件一)
   2、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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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 , 2017 年 半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50,145,163.45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
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现拟定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80,045,95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140,807,352.32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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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原条文                                   《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文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在单项投资金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针对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       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行为进行审议时,对
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20%的前提下,拥有     于达到以下标准的交易行为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包括但不限于向其他企业投资、购买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出售资产等的投资权限,并以法律、法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规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最终允许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范围为限,如超出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易所规定允许范围,则须报股东大会批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准。董事会在行使上述投资权限时,应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超出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上述权限范围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额超过 5000 万元;
股东大会批准。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金额标准与相关法
                                       律、法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存在冲突时,应依据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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