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时本次委托贷款展期由独立第三 方提供担保,能有效控制风险。 综上,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钟田丽 刘永泽 贵立义 2017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