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8-03-24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5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 资 标 的 名 称 : 中 文 名 称 “ 螳 螂 视 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称
“Mantis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
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其中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美量子或本公司)出资 500 万美元,占合资公司 50%股份,
MantisVision Ltd(以下简称:MV 公司)出资 500 万美元,占合资公司 50%股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8 年 3 月 23 日,联美量子与 MV 公司签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
同》,本公司拟与 MV 公司设立合资公司“螳螂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为“Mantis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上述中英文名均为暂定名,
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编码结构光深度信息 3D 成像技术为基础,短期商业
应用于广泛的人脸识别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安卓手机 3D 摄像头模组、安防、支
付验证等;中期商业应用于基于物品和场景的 3D 传感及识别,包括但不限于物
流、新零售等行业市场以及 AR/VR 影像等娱乐内容市场。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其中联美量子出资 500 万美元,占合资公
司 50%股份,MV 公司出资 500 万美元,占合资公司 50%股份。
合资公司为 MV 公司现有技术以及未来技术的独家授权,承接大中华区(中
国大陆及港澳台)业务。
(二)本次组建合资公司,不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antis Vision Ltd.
公司中文名称:墁提斯视觉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24 Imber St., PetachTikva 49511, Israel
法定代表人:GurArieBittan(联合创始人兼 CEO)
成立日期:2005 年 3 月 31 日
经营范围:研发 3D 成像解决方案并生产移动端 3D 成像设备。开发端对端
3D 成像方案,包括底层硬件、算法、软件系统和应用程序等。产品应用的领域
有计算摄影、手势识别、室内地图导航、对象模型化、虚拟现实、面部运动跟踪
和 3D 视频等方面。
MV 公司的编码结构光技术有完备干净的自主知识产权,是 3D 成像领域的高
科技公司。
2018 年 1 月,本公司境外子公司与 MV 公司签署了股权投资协议,投资总额
为 3600 万美元。其中约 2800 万美元认购 MV 公司增发的 D 系列优先股(D 轮融
资),约 800 万美元受让 MV 公司原股东持有的股票。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MV 公司总股份数的 17.36%,为 MV 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相关股权变更手续正在
办理中。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名称:中文名“螳螂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Mantis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总额:2000 万美元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持股比例:联美量子股份 50%、MV 股份 50%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和销售 3D 传感、人脸识别及相关的技术和产品,并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针对大中华地区客户使用上述产
品开发相关定制技术。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螳螂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Mantis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营业地址位于上海。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为 1000 万美元,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2000 万美元。
合资公司成立时,各股东的认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出资对价及出资方式
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美元) 持股比例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50%
MantisVision 5,000,000 50%
3、合资公司的独家性
MV 业务在大中华地区的开发和运营应仅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并且 MV 自身或
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合资公司除外)不应在大中华地区开展 MV 业务;
许可技术在大中华地区的部署和实施(包括向任何客户许可或分许可许可技
术)应仅通过合资公司开展 ,并且 MV 自身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合资公司除
外)不应向大中华地区任何客户赋予许可技术的任何许可或分许可;
任何 MV 产品在大中华地区的经销、销售、营销或推广应仅通过合资公司开
展,并且,MV 自身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合资公司除外)不应在大中华地区经
销、销售、营销或推广任何 MV 产品。
4、公司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和 MV 各任命两名董事;
董事长由本公司委任的一名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首
位董事长应为苏壮强先生;
合资公司设两名由股东任命的监事,由本公司与 MV 各任命一名;
合资公司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5、注册资本支付与支付期限
股东应以现金方式缴纳其认缴注册资本。分两期缴纳: 第一期出资为 250
万美元,应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后 30 日内缴纳。第二期出资为剩余的 250
万美元,应在营业执照颁发后 6 个月内缴纳。
6、管辖法律
本合同以及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均
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 MV 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是其在大中华地区的唯一实体及渠道,有
利于借助合作双方的优势资源,实现共赢发展。可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等因素,公司将通
过建设优秀管理团队、专业技术团队来降低风险因素对合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