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8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50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 2018 年 5 月 17 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
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投泰康信托信天翁 417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投资金额 5 亿元。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向房地产行业的信托计划的原
因及主要考虑。
二、公告称,公司本次投资金额为 5 亿元,信托资金运用方向为
江西新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江西新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
权和特定资产收益权。请补充披露:(1)公司本次投资信托计划的收
益分配方式、信托规模、信托期限及赎回方式;(2)资金投向房地产
行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公司就本次投资事项作出的风险判
断及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三、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条件。请补充说明公司就本次投资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请保荐机构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前
回复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