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意见2018-11-13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事宜进行审议,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提名苏壮强先生、
朱昌一先生、张学森先生、潘文戈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候
选人,经本人对上述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了解,认为他们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任职
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本人同意上述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刘永泽先生、马
国强先生、杨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本人
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了解,认为他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能力,拥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本人
同意上述候选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钟田丽 (签名)
刘永泽 (签名)
贵立义 (签名)
日 期:2018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