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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美控股: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

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

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

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

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

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严格执行了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

公司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了 55 万元作为 2018

年度的审计费用,支付了 15 万元作为内控审计费用。我们认为,支

付的费用符合目前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会影响会计师审计的独立

性。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了解到公司没有对外进行担保,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利润分配预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关于分配预

案的说明,认为:该方案是公司在经综合考量,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刘永泽



                  马国强



                  杨 政




                        2019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