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
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
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
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
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
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严格执行了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
公司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了 55 万元作为 2018
年度的审计费用,支付了 15 万元作为内控审计费用。我们认为,支
付的费用符合目前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会影响会计师审计的独立
性。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了解到公司没有对外进行担保,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利润分配预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关于分配预
案的说明,认为:该方案是公司在经综合考量,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刘永泽
马国强
杨 政
2019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