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相关的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1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股份质押相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新能
源”)的通知,联众新能源拟以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
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8]1247 号的《关于
对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
的函》,联众新能源拟于近日非公开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
联众新能源以所持限售流通股 59,830,000 股股票为标的(占公
司总股本的 3.40%)质押给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联众
新能源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联众能源—国泰君安—19 联众 EB 担保及信托
财产专户”,用于债券交换标的股票或股票偿付提供质押担保。上述
质押手续已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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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联众新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953,461,156
股(含联众能源—国泰君安—19 联众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59,8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60,091,904 股的 54.17%。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联众新能源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39,876,493 股
(含联众能源—国泰君安—19 联众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59,83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3%,占公司总股本
的 24.99%。
联众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抗风险
能力和到期偿还债券的资金能力,由此产生的股票质押风险在可控范
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可交换债券募集资金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持联众新能源经营发展。关于本次
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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