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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美控股: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2019-09-20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0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新能源”)通知,联众新
能源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具体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质权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初始交易日期:2019 年 9 月 18 日
       质押股份数量:125,000,000 股
       质押期限:2019 年 9 月 18 日-2020 年 9 月 18 日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6%;
     2、质押股份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3、出质人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239,499,503 股
(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 联众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
司股份总数 54.17%。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428,887,440
股(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 联众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
其持股比例 34.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8.74%。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联众新能源资信状况良好,具有
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经营收
                                       1
入等。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根据上述股份的交易协议,
该笔质押设有警戒线(160%)、平仓线(140%)。连续三个交易日日终,
按照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或等于警戒线时,甲方(联众新
能源)须补充质押股票或补充相应保证金,使补仓后的履约保障比例
高于 160%;当履约保障例低于或等于平仓线,乙方(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有权对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若引发以上风险,
联众新能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三、联众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
    截至本次质押完成,联众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联美集团有限公
司共持有公司股份 1,629,459,961 股(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
联众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71.21%;合
计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428,887,440 股(均为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进
行的质押),占联众新能源和联美集团合计持有股份的 26.32%,占公
司总股本的 18.74%。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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