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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控股: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05-05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19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
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事
项逐一复核和分析,并回复如下:
    一、关于会计处理
    1.政府补助会计确认的合理性。公司年报第148页显示,隧道公
司运营成本费用补贴和资本投入补贴均作为政府补助,同时年报第12
页显示,隧道运营业务运营成本为1.12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应具有无偿性。请公司补充披
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否,请予以更正。
    回复:
    公司子公司武汉市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
主要的营运资产为武汉长江隧道,是武汉市市民主要过江通道之一,
2018 年 1 月 1 日前武汉市民每通过一次隧道需按规定的标准支付费
用。
    根据武汉市政府《关于投资建设武汉长江隧道工程有关问题的批
复(武政[2005]23 号)》文件精神,政府承诺在隧道建设期按隧道公
司股东实际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每年给予 4.4%(税后)的政府补贴;
在全市路桥统一收费体制下,隧道公司营运期的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 4.4%,资金从全市路桥统一收费中列支。2010 年 2 月,武汉市人
民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建基金办”)下发《关
于给予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单位补贴的通知》,决定
由城建基金办给予隧道公司持续性营运补贴,用于隧道公司运营成本
费用支出,同时根据武政[2005]23 号文件精神,给予隧道公司股东
投入的项目资本金的 4.4%(所得税后)补贴。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无偿性“即企业取得
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隧
道公司提供服务的对象是武汉市市民,并不存在为政府提供服务或存
在交付商品的义务,武汉市政府方对隧道公司在运营期间成本费用补
贴以及资本投入补贴是政府方补偿隧道公司的成本和费用以及隧道
公司股东资本投入,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公司年报第16页显示,应收
账款本期期末余额17.55亿元,占总资产的16.76%,上期期末余额
12.64亿元。其中,应收武汉市财政局17.91亿元,并按5%计提坏账准
备。鉴于公司应收账款近三年增长约4倍,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坏账
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回复:
    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83,698.49万元
133,157.54万元184,825.88万元,2017年末应收账款较2016年末增
长了38.80%,较2015年末增长了120.82%,主要是由于公司污水处理
服务费收入规模逐年增加,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款周期较以前年
度有所延长所致。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武汉市城市排水发
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特许经营权的通知》,公司子公司武汉市城
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于2012年与武汉市水
务局签订了《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协议》,
由排水公司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公共服务,并由武汉市财政局支付相应
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目前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每年度均有着稳定的回
款额,且由于其应收主体是武汉市财政局,故公司认为该款项目前没
有较大的减值风险,2017年度按5%对该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将
在后续年度持续关注该款项的可回收性,并根据可回收的情况计提坏
账准备。


    3.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公司年报第165页显示,公司控
股子公司被提出仲裁申请,支付拖欠工程款1.76亿元,截至报告日,
仲裁委员会未出具仲裁意见。请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的规定,对该事项是否应确认为预计负债进行说明,并按
照该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回复:
    2004年11月,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经法定招投标程序成为武汉长江隧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
单位,并与隧道公司签订了《武汉长江隧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合同书》,隧道公司根据工程进度确认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2012年
10月,联合体成员之一的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隧集
团”)认为其在实施武汉长江隧道工程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异常波动,
出现了材料、人工等生产要素大幅涨价以及其它一些双方人力不可控
制的因素,导致工程费用大幅增加,远超过其承受能力,因此就其自
身分劈部分工程款的结算事宜独立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要求隧道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17,604.9880万元。
    公司在确认应付款时已充分考虑到上述中隧集团向武汉仲裁委
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长江隧道
工程暂估工程款为19,845.2934万元,该应付工程款已包含中隧集团
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支付拖欠工程款17,604.9880万元”,
因此无需再额外计提预计负债。


    二、关于信息披露
    4.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格式
准则第15号》)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款,公司应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
制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根据公
司年报第95页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的披露情况,公司未按照相
关规定予以披露,请补充披露。
    回复:
    根据《格式准则第15号》相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年报第95页“第
十一节财务报告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8.收入”进行了补充如
下:
    28.收入
    本公司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
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
    本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
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
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
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①本公司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
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企业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
本的比例。
    ②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
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
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
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
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
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
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
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如果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
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
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本公司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企业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5)公司具体的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污水处理收入、供水收入、环保工程设
备销售收入、垃圾渗滤液收入等,具体的收入确认原则为:
    ①污水处理收入:公司污水处理费收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在
取得经武汉市环保局及武汉市水务局审批的“水量统计表”时确认收
入的实现;
    ②供水收入:供水收入在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客户后,取得经客户盖章确认的“售水确认结算书”时确认收入
的实现;
    ③环保工程设备销售收入:环保工程设备销售收入主要为公司向
客户销售环保工程建设所需的环保工程设备,根据具体销售合同约定,
按以下两种方式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A、不承担安装义务:本公司
将产品运输到合同约定地点,由客户负责签收,公司依据客户签收单
确认收入的实现;B、承担安装义务:在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取得客户
签字确认的安装验收单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④垃圾渗滤液收入:在取得经客户签字盖章的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用结算表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公司已对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相应补充及更正,详见《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以及
《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版)》。


    5.长期应付款的期初期末余额。根据年报第58页披露,公司长期
应付款期末余额为9699万元,期初余额为2.4亿元;第135页披露,长
期应付款期初余额为9699万元,期末余额为2.4亿元。前后存在矛盾,
请公司进行更正。另外,在第135页长期应付款的其他说明中,公司
将“债券”误写为“债权”,请予以更正。
    回复:
    经公司对年报内容进行复核检查,公司误将2017年年报第135页
“47、长期应付款(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中期初余额及
期末余额填反;同时将该页长期应付款的“其他说明”中的“债券”
误写为“债权”。相关内容应更正为:
    更正前:
    47、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地方政府置换债券             96,990,000.00        239,570,000.00
合       计                 96,990,000.00         239,570,000.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了59.51%,主要系公司期末
将一年内到期的债权转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内列报所致。
     更正后:
     47、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地方政府置换债券           239,570,000.00          96,990,000.00
合       计                239,570,000.00          96,990,000.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了59.51%,主要系公司期末
将一年内到期的债券转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内列报所致。
     公司已对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相应补充及更正,详见《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以及
《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版)》。


     6.关联担保情况的披露。年报第163页披露,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由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到期日为
2020年11月18日,请公司确认该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是否已履行完毕,
相关“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的填写是否正确。
     回复:
     2008年11月,隧道公司根据长江隧道工程建设进度,向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申请贷款3亿元,并由武汉市城市建
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江汉支行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
合同规定,担保到期日为借款到期日止顺延两年,借款到期日为2018
年11月18日,故担保到期日为2020年11月18日。该借款已由隧道公司
于2017年提前还款,因此其担保义务实际已履行完毕。


     7.年报第166页披露,公司子公司仙桃水务公司将终止实施仙桃
PPP项目,请结合《格式准则第15号》第六十条的要求,对该投资目
前的实施情况、处置情况,分析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回复:
     2015年9月,公司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
水源”)联合体中标仙桃市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招标编号:
ZTB2015-SZSG14-36-142,以下简称“原仙桃PPP项目”),并组建成立
了仙桃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水务环境公司”),负
责该PPP项目内1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仙桃水务
环 境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金 4400 万 元 , 其中 社 会 资 本 方 武 汉 控 股 出 资
2019.60万元,占比45.9%,碧水源出资1940.40万元,占比44.1%;政
府方出资代表仙桃市市政建设总公司出资440万元,占比10%。
     2018年1月18日,仙桃水务环境公司收到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以下简称“仙桃市住建委”)书面函告,由于仙桃市住建委
2015年将仙桃水务环境公司招为社会投资人的招标模式和程序不能
满足当前PPP项目规范要求,导致原仙桃PPP项目不能进入财政部PPP
项目库、无法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仙桃水务环境公司无法取得后期合
法收益。另外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了乡镇污
水处理全覆盖工作,项目实施范围发生较大变化。仙桃市住建委经报
请仙桃市政府批准同意,要求终止正在执行中的原仙桃PPP项目。
    仙桃市政府方终止原仙桃PPP项目后,按照法规规范重新进行了
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政府采购流程的实施调整,并重新
组织了该PPP项目(项目编号:DZ-ZBCG2018-001)政府采购工作。2018
年3月27日,仙桃市住建委下发成交通知书,确定公司与碧水源联合
体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新的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在原仙桃PPP项目投资、建
设、运营1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增加了提标改造3座乡镇污
水处理厂、迁建新建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污水管网363.91
公里和雨水管网18.31公里。污水处理总规模增加至5万吨/日,项目
实际投资规模由1.45亿元增加至约3.8亿元(项目计划总投资合计
64,434.88万元,其中政府以债券和补贴投入26,500万元)。中标的社
会资本(占股比90%,其中武汉控股45.9%、北京碧水源44.1%)与政
府方出资代表(仙桃市市政建设总公司,占股比10%)将在现有仙桃
水务环境公司基础上同比例增资至7587万元,并由仙桃水务环境公司
继续负责实施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该项目剩余资金需
求通过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由于原仙桃PPP项目包含的全部工程项目内容已由仙桃水务环境
公司继续承接并实施,且各工程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产生投资收
益,因此原仙桃PPP项目终止实施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新的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符合现有PPP实施规
范的政策要求,符合国家水务及环保产业的宏观政策导向,有利于公
司依法依规运作。同时该项目较原有项目规模扩大,边界条件清晰,
成本设定更为合理,能够更好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投资回报,提升
公司在水务环保领域的发展空间和市场份额。


    8.年报第110页披露,公司子公司新增代管泵站垫支管理维护费
3997万元尚未收回,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维护费产生的原因。
    回复:
    根据武汉市水务局相关文件要求,武汉市水务局将其所属的28
座中心城区市级污水泵站及其相关设施委托给公司子公司排水公司
负责运营维护管理,由排水公司每年根据武汉市水务局下发的委托运
营维护计划具体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武汉市水务局每年负责安排
运营维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于每年度终了后委托第三方审
计机构对代管污水设施运营维护费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拨付该年
度维护费用。
    2017年度经武汉市水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结果,排水公司2017
年度实际发生代管污水设施运营维护费3997万元。该项费用已于2018
年3月收回。


    9.年报第116页披露,公司2017 年固定资产减少6080万元,其中
“其他”减少238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固定资产“其他”减少
的原因。
    回复:
    固定资产“其他”减少2387万元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在上年在建
工程暂估转固的固定资产(汤逊湖二期扩建项目、南太子湖升级改造
项目等)在本期办理了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决算报告显示应调减原暂
估结转的金额,公司因此将这部分调减的金额在固定资产“其他”中
进行列示。


    10.年报第135页披露,公司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奖代补”资金计
入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回复:
    根据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0月26日下达的《关于下达2016
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减排资金主
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二)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等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
    (三)其他与减排工作直接相关的工作。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在取得该奖励资金后,用于购买污染物
减排相关的设备,因此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列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1.年报第140页披露,公司本期计提28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请补充披露相关减值的具体情况。
    回复:
    公司本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资产为下属水厂的3#
滤池,账面原值为6,041,911.70元,账面净值为2,852,538.30元,公
司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上述资产计提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年报第153页披露,公司子公司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水务环境”)本期净利润-75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2177万元,上期净利润5.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631万元,
同时,年报第164页披露,应收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碧水源”)3757万元,对碧水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2781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武汉水务环境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况,对碧水源应收款项产生的原因。
    回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水务环境总资产6210万元,净资产
1788万元;2017年,武汉水务环境主营业务收入878万元,主营业务
成本743万元,利润总额-648万元,净利润-751万元。由于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563万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16万元,此外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4749万元,支付给职
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724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28万元,支
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55万元,造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为-2177万元。
    武汉水务环境经营范围包括市政自来水及污水处理、技术开发,
水务工程技术服务;承接水处理、固废处理等水务及环保工程;家用、
商用的终端饮水设备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武汉水务环境通过设
备总包和设备销售方式向碧水源所属的环保工程项目提供污水处理
设备及配套服务。其中主要因工程进度原因,部分货物暂未发出,设
备安装与验收工作尚未进行完毕,因此根据收入确认原则无法在2017
年确认收入,从而导致2017年度公司亏损751万元。公司本期应收碧
水源款项3757万元是由于武汉水务环境向碧水源销售环保设备而产
生的,其中1477万元主要为公司本期根据工程进度确认了乌鲁木齐河
东项目、延吉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武汉市长山口垃圾渗滤液处置项
目的销售款形成,另2280万元为2016年度根据工程进度确认了内蒙古
工程项目、延吉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等项目的销售款形成。


    三、关于承诺履行
    13.年报第27页披露,对于水务集团与武汉控股在自来水供水业
务方面经营相同业务的问题,水务集团承诺,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5年内,在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盈利能力提高并具备注入
上市公司条件的情况下,武汉控股有权按合理价格优先收购该等业务
资产,从而实现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的整体上市,彻底解决水务集团
与武汉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该承诺将于2018年7月到期,请公司结
合《格式准则第2号》第三十条的要求,对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
补充披露。
    回复:
    为按期履行水务集团提出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公司于
2015年10月8日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收购水务集团所属供水资产及其他水务资产,从而实现水务集团
自来水业务的整体上市,同时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
金,以用于水厂、供水管网的升级改造和扩建新建、支付现金对价等。
2016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
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16年10月20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政策变化对重组预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并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自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以来,公司、水务集团及相关各方
积极推动本次重组涉及的供水特许经营、盈利机制建立、资产权证办
理等相关工作,就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及特许经营协议具体条款的
拟订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拟通过合理的价格保障机制来确保标
的资产收益水平。但由于供水特许经营中盈利机制建立涉及部门较多,
牵涉面广,协调量大,水务集团认为暂时无法完成供水特许经营签署
及供水盈利机制建立等工作,且无法就未来是否能完成上述工作作出
预计。由于无法保证签署供水特许经营并建立供水盈利机制,此次重
组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无法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和
对交易各方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水务集团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函告
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票停牌;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
说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股
票复牌。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公司仍在持续关注上述水务集团解决
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进展,并积极督促水务集团继续就注入供水资产
特许经营协议及盈利机制建立事宜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争取在
承诺期内提高自来水业务盈利能力并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同时公
司也正在积极研究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方案,力争尽早解决自
来水供水业务同业竞争问题。


    四、关于关联交易
    14.年报第162页显示,公司对关联方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同
时存在自来水代销的采购业务和自来水销售业务;对碧水源同时存在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采购和水务环境工程的销售业务。请公司补充披
露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
    回复:
    由于公司仅有自来水制水资产,无供水管网等其他资源,公司生
产的自来水需要通过水务集团的供水管网资源进行销售以实现公司
的供水收益。根据公司与水务集团签署的《自来水代销合同》,公司
以0.55元/吨的价格向水务集团销售自来水,同时水务集团向公司收取
自来水销售收入的4%作为自来水代销费。上述关联交易已经2017年
12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7年12月29日公司2017年
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1月,水务集团设立全资子
公司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并将本部供水业务相关资产无偿划转至
该公司,因此公司与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变更为由其
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7年度,公司向武汉市自
来水有限公司销售自来水共计16,910.37万元,并根据自来水销售收入
的4%向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支付自来水代销费676.4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碧水源之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采购是
由于碧水源通过参与公开市场招标,中标了公司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
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设
备采购及安装项目。2017年度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
及安装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为1191.60万元,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为2716.8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碧水源之间发生的水务环境工程的销售业务是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水务环境通过设备总包和设备销售方式向
碧水源所属的相关水务项目提供了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服务,2017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878.13万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