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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35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2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以通
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的企业债券(绿色债券)。本次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
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债券政策和
绿色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资格和产业条件。
    2、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预案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拟申请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
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
构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
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
行和通过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对象: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偿债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时作出决议,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企业债券
(绿色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债券期限、增信措施、是否设置回售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方式、发行时机、募集资
金具体用途、上市安排等与发行上市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②聘请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③为本次债券选择债权代理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以及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④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发行、托管和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托管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
    ⑤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⑥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发行
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所有相关事宜。
    ⑧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武汉控股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定
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