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2-08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议案
公司股东: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
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的企业债券
(绿色债券)。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具体方案
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债券管理条例》、《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债券政策和绿色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
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资格和产业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预案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拟申请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
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
与承销机构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
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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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协议发行。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对象: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9、偿债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决议,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决议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
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
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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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增信措施、是否设置回售和赎回条款、还
本付息方式、发行时机、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上市安排等与发行上市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3、为本次债券选择债权代理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以及制定、修改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发行、托管和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托管和上市相关的
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债券有关的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7、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
与上述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的所有相关事宜。
8、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审议。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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