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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控股: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0  

						公司代码:600168                                                公司简称:武汉控股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
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宗关水厂及白
鹤嘴水厂、黄浦路污水厂及龙王嘴污水厂、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仙桃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济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黄梅济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风险评估、企业文化管理、安全管理、经营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
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内部监督,排水公司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工程管理、
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隧道公司行政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治理、内部监督、经营
管理、采购管理、生产运营管理,自来水厂生产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财务
管理,污水处理厂生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及财务管理,武汉水务公司行政管理、公司
治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采购管理、项目管理、安全管理,仙桃水务公司行政管理、采购管理、
人事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宜都水务公司合同管理、工程
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武汉济泽公司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黄梅济泽公司合
同管理及财务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政策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工程进度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生产成本风险、内
部审计风险、投资管理风险、关联方交易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报内控缺陷定      错报指标 2≥5%          1%≤错报指标 2<5%      错报指标 1≥1%,且错报指
量标准                                                              标 2<1%
说明:
    根据被检查单位适用业务流程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分别按照被评价分(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口
径计算错报指标。
    错报指标1(%):(错报指标1=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当被检查单位为
公司总部时,不计算错报指标1,仅以错报指标2为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错报指标2(%):(错报指标2=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股份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②已经发现
                    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③
                    控制环境无效; ④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严重偏离预期
                    收益趋势的缺陷;⑤在关联交易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
                    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 ⑥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者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非财报内控缺陷    10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定量标准                                   ~1000 万元                ~500 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在控制活动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执行;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有以下情况的直接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较为严重;
    ② 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 因公司管理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⑤ 企业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⑥ 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并受到监管机构查处;
    ⑦ 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共发现 12 个一般缺陷,均为执行缺陷。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主要
是公司部分子公司正处于成立初期,尚未进入正式运营阶段。由于人员等原因,部分控制点未充分
执行到位。公司将尽快完善该情况。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在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均被验证已整改完成,现有运行体系
不存在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经过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由于本年度公司新
增了部分内部控制流程且对原有部分内部控制流程进行了修订,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进一步
的发展与完善。公司下年度将重点围绕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的更新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以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加强对内部控制流程的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对
运营管理的积极作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思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