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武汉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结果公告2020-02-08  

						证券代码:600168         股票简称:武汉控股     编号:临 2020—003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隧道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
会裁决书》((2012)武仲裁字第 0001226 号),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隧集团”)与长江隧道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纠纷事项已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10 月,中隧集团作为长江隧道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
承包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之一,就其与长江隧道公

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事项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
请裁令长江隧道公司向中隧集团支付拖欠工程款 17,604.9880 万元,
并由长江隧道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详见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

司相关公告)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为:
    (一)长江隧道公司向中隧集团支付工程款 100,731,582.74 元;
    (二)中隧集团向长江隧道公司返还未实施项目工程款 531,565
元;

                                    1
    (三)中隧集团向长江隧道公司返还委托第三人完成合同义务工
程款 1,648,359.77 元;
    (四)中隧集团向长江隧道公司支付未获得合同约定奖项扣款
4,751,285.72 元;
    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相互冲抵后,长江隧道公司向中隧
集团支付工程款金额为 93,800,372.25 元;
    (五)长 江 隧 道 公 司 向 中 隧 集 团 支 付 逾 期 付 款 利 息
24,042,598.75 元(暂计算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的欠付工程款利息,应以 93,800,372.25 元为
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1 日起至实际
支付完毕之日的欠付工程款利息,应以 93,800,372.25 元为基数,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六)中隧集团向长江隧道公司支付房屋损害鉴定费用 118,121
元;
    (七)驳回中隧集团其他仲裁要求;
    (八)驳回长江隧道公司其他仲裁反要求;
    (九)本案本请求仲裁费 952,290 元,由中隧集团承担 380,916
元,长江隧道公司承担 571,374 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 547,394 元,
由中隧集团承担 54,739.4 元,长江隧道公司承担 492,654.6 元;本
案工程造价鉴定费用 1,500,000 元,由中隧集团承担 600,000 元,长
江隧道公司承担 900,000 元;因本请求仲裁费和鉴定费已由中隧集团
预交,反请求仲裁费已由长江隧道公司预交,故长江隧道公司应向中
隧集团支付的仲裁费和鉴定费合计 1,416,634.6 元。
    上述费用相互冲抵后,最终长江隧道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次日
起 15 日内向中隧集团支付 119,141,484.6 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
    三、本次裁决对公司的影响
    因疫情影响,本次仲裁裁决的履行及其他后续工作尚存在一定困
难及不确定性,因此长江隧道公司正与中隧集团积极沟通协调,力争
依法妥善解决该事项。鉴于目前本次仲裁裁决尚待履行,且长江隧道
公司的营运模式及盈利机制也未明确,因此本次仲裁裁决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预测。同时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