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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控股: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20-02-28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 临 2020—005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近期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20〕35 号),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 8.7 亿元,所筹资金 0.95 亿元

用于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1.6 亿元用于南太子湖污水

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1.8 亿元用于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项目,4.35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可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支出)。

    二、本期债券期限 5 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

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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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

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

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

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 12

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

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 10 个工作日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需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需刊登

于相关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

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应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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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

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

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绿色

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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