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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原重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17-05-1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
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太原重工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太原重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5号)核准,根据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最终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4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00,0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692,08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507,92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140ZC0703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含修订稿)披露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轨道交通关键件研发制造基地完善升级项目            40,000.00         4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7,120.00         17,120.00

                        合计                            57,120.00         57,12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
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入
自有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13,937,639.58 元 , 本 次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13,937,639.58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140ZA1736号),具体情况如
下: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已预先投入自筹    本次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号                                 金额(元)        资金(元)        (元)
       轨道交通关键件研发制
 1                                 400,000,000.00   113,937,639.58   113,937,639.58
       造基地完善升级项目
            合计                   400,000,000.00   113,937,639.58   113,937,639.58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的程序

    太原重工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937,639.58
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中德证券同意太原重工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梁 炜                     左   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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