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中德证券关于太原重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1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原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太原重工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核查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于 2016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4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0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9.21 万元,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50.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 140ZC0703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帐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累计实际 项目进度
户余额
额 投入金额
年产 9.5 万根列车车轴生产线
轨道交通关键件 及精锻机搬迁升级改造建设完
研发制造基地完 40,000.00 24,489.29 15,634.61 成,已投产;新建国家级轮轴
善升级项目 实验中心一期项目投入运行,
二期项目在建中;城轨轮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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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线在建中。
补充流动资金 16,050.79 16,057.78 —— 使用完毕,已销户
合计 56,050.79 40,547.07 15,634.61
注: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较拟投入多6.99万元,系将该专户利息净收入一
并补充流动资金。
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
次补充公司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
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
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太原重工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
发展。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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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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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签章页)
梁炜 左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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