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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建工: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临 2018-005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 沪建 Y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5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3 月 6 日


   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6 日
发行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3 月 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上海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
投资者)》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7 沪建 Y1,136970。
   (三)发行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10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78%,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
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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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选择权,除
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当期利息以
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八)付息日:2018 年 3 月 6 日。
   (九)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
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78%,每手“17 沪建 Y1”(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8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5 日
   (二)付息日:2018 年 3 月 6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 沪建 Y1”公司债券持有
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
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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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
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
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息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沪建 Y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和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
的公告》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
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
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7 沪建 Y1”
债 券 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 况表》(见 附件)同 证券账户卡 复印件、
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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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传真号码:021-55886222,地址:上海市东大
名路 666 号,邮政编码:200080。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
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利、施栋
         地址: 上海市东大名路 666 号
         联系电话:021-55885959
         邮政编码:20008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晓静,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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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17 沪建 Y1”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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