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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建工: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19-012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 沪建 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 沪建 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 沪建 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关联董事
悉数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于2016年与控股
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鉴于上述协议的期
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协议有效期行将期满,因此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经审查,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前置审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以下简称“建工总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统计,2018年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
为20.60亿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1.2%,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6.6%,少
于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预计数(20.80亿元)。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建工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由于建筑产品生产所形成的产业链很长,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与控股股东及
其下属企业之间保持着协作配套关系,因而形成了公司与这些企业之间的日常关
联交易。公司与建工总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分为商品(产品)供应、
服务提供(含房屋租赁)等二大类。
    其中,商品供应的范围及内容包括:辅助生产产品的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
及预制构件的供应、其他商品的供应;服务提供的范围及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包
括建筑、装饰、园林等工程)承包及管理服务、海外在建工程项目托管服务、设
计及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中小设备租赁及服务、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
生活、后勤、保安等综合服务、其他服务提供。
    建工总公司部分附属企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大量优质的后勤保障服
务,有助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有限的资源汇聚在主营业务的关键环节,
提供效率。
    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长期租用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的物业、土地开展日常经
营,相关物业及土地是这些公司正常经营必不可少的条件。
    公司于2016年与控股股东建工总公司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鉴于该
协议的三年有效期行将期满,且根据协议约定,本协议期限届满可以经由公司、
建工总公司双方续签书面协议而展期,因此公司拟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总公司”),注册资本30亿
元人民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主要经营范围为: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
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
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自有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地产租赁,投
资咨询,实业投资;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
    (2)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原上海建工物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系建工总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39%),主要经营范围为:建材、
木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建筑五金、再生集料、汽车配件的销售,房地产开
发经营,混凝土构件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泵送及泵管配件维
修,仓储,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混凝土、构件、砂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混凝土粉碎、码头装卸、汽车修理等。
    (3)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系建工总公司全
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机械修造和租赁,
金属结构件加工,汽车维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货
的销售,建筑技术业务咨询,劳动服务,附设分支机构。上海东庆建筑劳务有限
公司、上海益建建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
    (4)上海建二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系建工总公司全
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材性土工试验,建筑
机械修造及租赁,汽车修理,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房地产咨询业务。
    (5)上海建四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6.30万元人民币,系建工总公司
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的维修,自有设备租赁(不
得从事金融租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货的销售,
停车场库管理,从事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附设分支机构。上海地久保安
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
    (6)上海建五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系建工总公司全
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建筑机械修造.租赁,周转设备材料租
赁,建材,百货的销售。
    (7)上海建七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系建工总公司全
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建筑机械及结构件修造和租赁,建筑材
料、木材、钢材、百货、五金交电的销售,房地产业务咨询,附设分支机构。
    (8)上海群利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系建工总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建五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9)上海市花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系建工总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枫景园林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10)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系建
工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
    (11)上海建工医院,开办资金2208万元人民币,为建工总公司举办的二级
甲等综合性医院。
    (12)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系建
工总公司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工程建设专业领域的科技咨询业务,代理招投
标业务,建设监理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结算审价业务,工程测量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协调及技术资源交流业务。上海诚杰华工程造价咨询有
限公司、上海东锦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
    (13)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万元人民币,系建工总
公司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木材、环境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木材及木制产品检测;销售仪器仪表,粘胶剂等。
    (14)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为建工总公
司全资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对于上述分包工程关联交易一般是参照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工程综合
预算定额,以及当时人、机、物的市场价进行计算后确定。根据本公司与关联公
司的协议书规定,上述关联公司并不当然成为工程分包商,本公司可根据其他工
程承建单位的报价确定分包商,但在同等报价条件下选择上述公司作为分包商,
并需逐笔签订有关工程分包合同。
    由于建筑材料及预制件的数量、品种及规格繁多,其市场价格随供求关系上
下浮动,且无法准确地求证市场价格,因此本公司无法详细披露交易价格与市场
价格的比较。本公司采购上述产品一般采用竞价方式,关联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
辅助生产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关联公司向其他企业供应价格或市场价格,否则本公
司可选择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采购产品需对具体采购事项逐
笔签订有关供应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形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原因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建工总公司及下
属之其他公司之间,形成了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这种关系将在今后一定时
期内继续存续。但由于工程分包、施工劳务和建材供应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建工
总公司下属子公司并不居于垄断地位,因此上述业务关系的替代性很强,本公司
可方便地通过第三方取得相同的商品和劳务,而且上述业务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低,因此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发展所必需的,且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预计该等关联
交易还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存续。
    五、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方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仍由公司(并代表其附属企业)和控股股东
(并代表其附属企业)双方就全部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一份协议,以规范日常关联
交易行为。具体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交易双方应就某一具体的商品供应或服务
提供另行签署相关合同。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