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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贝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03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17 年度公司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王均行先生、俞建春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李荣信先生担任委员,其中具有高级
会计师职称的独立董事王均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其中3次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次
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3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2016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16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关于2017年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决算和2017年度
预算报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案》、《审议<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2017年度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案》、《申请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预案》、
《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含2016年度内控缺陷整改计划)、《公司
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17年内部审计计划》等议案,并听取了《会计师
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上海贝岭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上海贝
岭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海贝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等事项报告。
    (二)2017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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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2017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四)2017年8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关于增加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报废、拆除部分老旧厂房建筑及设备
的议案》、《2017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等议案。
    (五)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根据安永华明在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中服务态度认真,工作作风严谨务实的实际表现,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续聘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的建议,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支付给外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相
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安永华明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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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2016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17
年审计计划,明确了审计部门2017年审计工作的要点:一是内审工作应满足公司
要求,随时关注证监会和上交所监管和信息披露方面政策的更新情况;二是对控
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对公司主要业务流程
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年终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四是加强
大楼租赁经营审计,确保大楼租赁经营过程中内控制度正常运行;五是加强与审
计委员会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且公
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及其配套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
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安永华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
了审阅,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
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认真的审议。经审议,
2017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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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和披露的条件,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以
勤勉的态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监督公司审计工作,促进公司治理进一步
完善。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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