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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贝岭: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5-10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18-15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额度: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结算结余资金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
       中电财务按信贷规则提供给公司的授信额度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
       截止 2018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结余
       资金为 2.48 亿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额已经过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本关联交易对相关关联方未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
成的资金结算结余资金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中电财务按信贷规则提供给公司的授
信额度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及交易结算
金额为 2.48 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于 1988 年 3 月 15 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 4 月 21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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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金融机构。2000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改
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01 年领取《金
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证号为 L0014H211000001。法定代表人:田伟。目前中电财
务注册资本金 17.51 亿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
占总股本的 61.38%,是中电财务实际控制人。中电财务主营业务为集团内单位存款、
办理集团内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协助集团内单位实现交易款项
的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贷款及融资租赁、同业拆借等业务。

    公司和中电财务共同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构成关
联关系,形成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在关联法人中电财务存贷款及交易结算。
    (二)定价政策
    公司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公司在中电
财务取得的融资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的最优惠利率计收贷款利
息。公司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中电财务提供担保的,中电财务收取的担保费
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中电财务向公司
提供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中电财务(乙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金融合作之基本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在下列范围内为甲方
提供高效优质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为相关企业上门安装网银系统、定期提供对账单,对资金
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用电脑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
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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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融资租赁、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
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理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
资金/信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金融合作之具体内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资金结算结余资金(包括
存款余额和资金结算余额)的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应按法律
法规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按照信贷规则提供给甲方的授信额度上限为 10 亿
元人民币。
    3、甲方在乙方的资金结算结余资金,乙方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
率计付利息。
    4、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的最
优惠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5、因甲方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乙方提供担保的,乙方收取的担保费用标
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6、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信证明、贷款承诺、保函
及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7、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
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8、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
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
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电财务的此项关联交易可帮助公司获取长期、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渠道,可以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电
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合作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董浩然、李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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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玉川、刘劲梅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
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
估报告》无异议。(3)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中国
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4)在审议该
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电
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合作协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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