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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贝岭:独立董事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4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贝
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贝岭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经审核,公司业绩已满足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均符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达成。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5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文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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