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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黄河旋风: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补充公告2017-11-25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 2017-070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补充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披露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9),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述公告

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作为劣后级普通合伙人的私募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复本创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本创新”)成立于2014

年6月,与2015年6月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备案号P1014545。复本创新主

要从事产业基金、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的投资和资产管理,目前在中基

协备案的在管私募基金11支,管理规模超过20亿元。

    复本创新管理团队:
    高云天,执行董事:

    高云天毕业于英国华威大学,数学和商业专业、学士学位,金融数学专业、

硕士学位。历任先锋金融集团(香港)高级董事,第一房贷财务总监,深圳一房

和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复本创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高云天先生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有着丰富的项目投资和管理经验。

    包涵,投资经理:

    包涵先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运营经

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上海复本创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高级投资经理。

    冯春,风控总监:

    冯春先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哲学专业、学士学位,复旦大学哲学专业、硕士学
位。历任上海鹰飞云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三重浪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总监,上海复本创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复本创新股权结构图如下:




      复本创新基金规模:

      从2015年5月,复本创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备案登记资格起,截止到2017年8月,复本创新共发行并运作了11支私募股权基

金,其中证券类1支,PE类5支,定增类2支,资产证券化3支;累计管理资金20

亿元人民币。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                         名称                    备案编   主要投向

                                                       号

  1           复本创新三板定向增发一期投资基金       SD7577    证券类

  2             复本创新景远二号私募投资基金         SH1348   非上市公

  3          复本创新景远二号第二期私募投资基金      SJ7640    司股权

  4             复本创新景远三号私募投资基金         SH1350

  5             复本创新景远五号私募投资基金         SH1352

  6      北京和信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SL0203

  7       上海彧萌至列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E4260   新三板定
  8       上海一象天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E3202       增

  9          复本创新资产证券化二号私募投资基金      SS7186    资产证券

 10          复本创新资产证券化三号私募投资基金      ST3311       化

 11            弘达资本债益鑫二号私募投资基金        ST3966

      以上所有的私募基金,都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做了备案,并且在

官网网站公示,受到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二、私募基金复本创新提供服务的管理费用为2%/年。

三、上海明匠与复本创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

签订的《佛山市顺德区复本明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

各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3、聘任、解聘经营管理人员;

4、按本协议的约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

5、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内容,代表合伙企业开展投资及投资咨询顾问等

业务;

6、决定聘请合适的人员或机构作为合伙企业具体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顾问,并签

署相关文件;

7、召集合伙人会议;

8、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9、依法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10、聘任或解聘与项目投资相关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业务人员;

11、委派或变更执行合伙事务代表;

12、在合伙人会议授权范围内,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

13、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

14、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5、采取为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6、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17、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实施合伙企业受益分配方案;

18、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9、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其实缴出资额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20、收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费;

21、决定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2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 按本协议的约定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合伙企业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

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3、以合伙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运用合伙企业财产;

4、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将合伙

企业的财产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举借债务。

6、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的除外;

7、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8、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与自己及其关联人从事关联交易的,应保

证该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市场的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合伙企业和/或有限合伙

人利益的情形;

9、保障合伙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合伙人的合法利益。合伙企业监管账户与普

通合伙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他财产账户相互分立,独立

设置;

10、运作合伙企业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自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11、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13、法律、行政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

料;获取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应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

4、依法请求召开、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6、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依法及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

质;

7、依法及按本协议约定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8、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

讼;

9、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0、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1、企业清算时,按其实缴出资额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2、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3、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对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不得进行干预;有限合伙人

不得干预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与决策;但有限合伙人依据法律及本协议行使其权

利,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5、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在合伙企业的经营、解散、清算等事宜中

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协助、配合等义务;

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7、除非有限合伙人退伙,否则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

产;但是,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的收益分配除外;
8、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

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任何第三方有理由相信该

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进行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项交易承担与普

通合伙人同样的无限连带责任;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复本创新、优先级合伙人粤财信托与上市公司、与上海明

匠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与上

市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上海明匠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基金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广东顺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的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六、特别风险提示:

    本基金的设立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本基金设立后存在受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基金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的设立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