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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黄河旋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修订版)2018-04-27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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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修订版)


                                                                            大信备字[2018]第 16-00004 号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南黄河旋

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8]第 16-00045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贵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匠),截

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69,505.84 万元、负债总额 125,370.48 万元、所有者权益

44,135.36 万元,分别占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项目的 15.32%、21.28%、8.53%;2017 年度,

上海明匠营业收入 50,559.77 万元,净利润 9,872.27 万元,分别占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

项目的 15.97%、29.07%。由于上海明匠未能提供会计账簿及凭证等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实施

相应的审计程序,因而无法判断上海明匠财务报表的公允性,以及对贵公司合并财务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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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同时,贵公司收购上海明匠时形成商誉 29,550.38 万元,因前

述原因,我们无法实施商誉减值测试,以判断是否存在商誉减值。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

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

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

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上述导致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贵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如上所述,我们无法就上海明匠的财务报表实

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报告期

内贵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如上所述,我们无法就上海明匠的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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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

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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