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房地产业务以及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情况的公告2014-04-15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2014-022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房地产业务以及报告期内房
地产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房地产业务的自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一)Woodbine 油田产能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计划通过向境外全资子公司 MAI 增资的方式(最终方式的确定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将募集资金用于 Woodbine 油田产能建设项目,
即 2014 年 54 口新油井的开发建设。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88 亿美元。该项
目的募投资金全部用于 Woodbine 油田的开发建设,不涉及投向房地产业务。
(二)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美都控股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流动资金数额为 7 亿元,最终的具体数额为扣除 WAL
油田产能项目后的剩余金额,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非房地产业务类银
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就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投向房地产业务事项,公司已出具了《美都控股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不投向房地产业务的说明及承诺》,承诺:“本次发行募
投资金不投向房地产及相关业务。”
公司 2007 年 8 月 21 日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 2008 年 1 月 17 日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
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美都控股流动资金的部分不用于
房地产业务,公司决定为拟用于补充美都控股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设立专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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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三方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专户内资
金限定不得用于房地产及相关业务的支出,专户内资金不得向发行人房地产子公
司或与房地产相关业务账户进行划款,由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
产及相关业务予以监管。
二、关于报告期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哄
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为 2010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在建、拟建、完工或
在报告期内转让,且在报告期内有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共有 19 个(以下简称“房
地产核查项目”),具体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发主体 宗地位置 宗地用途 项目现状
嘉积镇龙头 城镇混合住宅用 在建
1 半岛花园 海南美都
开发区 地 部分在售
市区昭亭南
路与水阳江 已完工
宣城美都新城一期
大道交叉口 在售
东北侧
市区昭亭南
路东、水阳
已完工
宣城美都新城二期 江大道北
宣城美都 在售
2 (美都新城 住宅用地
置业
二期)
市区昭亭南 已完工
宣城美都新城三期
路东 在售
市区昭亭南 在建
宣城美都新城四期
路东 在售
市区昭亭南 在建
宣城美都新城五期
路东 在售
已完工
灌云美都新城一期
在售
灌云县城开
已完工
3 灌云美都新城二期 灌云置业 发区建设路 住宅兼商业
在售
北侧
灌云美都新城三期 在建在售
灌云美都新城四期 在建在售
2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发主体 宗地位置 宗地用途 项目现状
余杭区良渚
镇良港村东 城镇混合住宅用 已完工
4 望城 杭州鼎玉
西大道与勾 地 在售
良路交界处
杭州市余杭
区良渚镇良 城镇混合住宅用 在建
5 石榴派 杭州鼎成
港村东西大 地 在售
道东侧
武康镇千秋
6 美都中心 德清置业 街北侧、新 商业办公用地 在建
丰路东侧
武康镇千秋
在建
7 美都御府 德清置业 街北侧、新 住宅用地
在售
丰路东侧
武康镇塔山
德清安置 安置房等其他住
8 科技新城拆迁安置小区 街南侧、中 在建
房 房用地
兴南路西侧
雷甸农村新社区建设一 雷甸镇雷甸
9 德清建设 商业、住宅 在建
期(北区) 村
乾元镇金鹅
10 金鹅山安置小区 德清开发 住宅 在建
山村
11 依山海湾 美都健风 澳头港区 商住、商住综合 拟建
水阳江大道 其他普通商品房
宣城美都
12 美都玉府 以南、芋山 住房用地、其他 拟建
置业
路以西 商服用地
武康镇千秋
13 城东 2#地块 德清置业 街北侧、新 商业住宅用地 拟建
丰路东侧
雉城镇雉城
14 美都铭座 长兴美都 村、钮店湾 商业、住宅用地 在建
村
瓶窑镇平仓
余政储出﹝2012﹞70 号
15 杭州美诚 大道西侧、 商住用地 拟建
地块
沿山路北侧
杭政储出﹝2013﹞15 号
16 浙江美都 西湖区 住宅 拟建
地块
杭政储出﹝2013﹞16 号
17 浙江美都 西湖区 住宅 拟建
地块
淳安县千岛
湖镇新安东
18 千岛湖商城 杭州中梦 商住用地 已完工
路与青春路
交叉口
3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发主体 宗地位置 宗地用途 项目现状
美都控股
海口市滨海 已完工
19 宝华二期 海南分公 城镇住宅用地
大道南侧 在售
司
(二)关于是否存在炒地、闲置用地行为的自查
经自查,针对土地闲置情形、有偿取得土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通过招标取
得、招拍挂出让制度、以租代征情形、完工项目竣工完备性、是否存在炒地行为
等 7 个方面的自查内容,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不违反国发〔2008〕3
号文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等适用核查条款及国发〔2010〕10 号文第(八)
条、国办发〔2013〕17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范性要求。
(三)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的自查
经自查,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在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方面,均
履行了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申报手续,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
行为,未曾出现被房地产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
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
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
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 号文件的通知》(建房
〔2010〕15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
办发〔2010〕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范性要求。
三、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存在
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房地产核查项目的土地、备案、环评文件,并实地走
访了项目现场、访谈了相关项目负责人;查阅了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
房地产业务相关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查阅了国
家和地方关于房地产项目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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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取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文件。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房地产业务不存在
炒地及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律师核查意见
经必要、适当的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针对土地闲置情形、有偿取得土地、
招拍挂出让制度、以租代征情形、完工项目竣工完备性、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等方
面的核查内容,根据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相关说
明和承诺、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件,并经必要、适当的
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不违反国发〔2008〕3
号文适用核查条款及国发〔2010〕10 号文第(八)条、国办发〔2013〕17 号
文第五条的相关规范性要求。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方面,均履
行了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申报手续,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
为,未曾出现被房地产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
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
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 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
15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2010〕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范性要求。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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