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 于 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美都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聘任的 常务副总裁戚金松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戚金松先生 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戚金松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常务副总裁人选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 何江良 王维安 谭道义 201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