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二〇一四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闻掌华 潘刚升 王爱明 翁永堂 陈东东 戴肇辉 谭道义 王维安 何江良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1 日 1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概况 ............................................................................................ 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5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情况 .......................................................................... 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1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5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0 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美都控股 指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 指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新时代证券 嘉实资本 指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 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非公开 深圳阜财 指 发行对象之一 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非 珠海横琴 指 公开发行对象之一 长沙树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非公开 长沙树德 指 发行对象之一 青岛海汇河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非公开 青岛海汇 指 发行对象之一 泰达宏利 指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 宁波联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非公开 宁波联潼 指 发行对象之一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3,004,292股(含 本次发行 指 1,003,004,29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本发行报告书 指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 指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为中汇会计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资机构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事项 内容 2013 年 7 月 3 日,七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相关议案; 董事会表决时间 2013 年 12 月 19 日,七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的预 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订。 2014 年 1 月 7 日,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股东大会表决时间 次发行相关议案。 2014 年 5 月 19 日,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利润分配安排及发行价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 格、发行数量调整 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2.46 元/股调整为 2.33 元/股,股票发行数量 调整为 1,003,004,292 股。 发审会时间 2014 年 6 月 6 日 取得核准批文的时间 2014 年 7 月 1 日 取得核准文件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4]643 号 2014 年 8 月 15 日 12:00 前发行对象将认购款划付新时代证券 为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 2014 年 8 月 15 日,验资机构出具编号为“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23 号”《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 额验证报告》。根据验证报告,募集资金总额 2,337,000,000 元 已足额汇入新时代证券为美都控股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 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14 年 8 月 19 日,验资机构出具编号为“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22 号”《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37,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 费等发行费用 74,392,194.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2,607,805.37 元 , 其 中 :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1,003,004,292.00 元,新增资本公积 1,259,603,513.37 元。 预计办理股权登记的时 2014 年 8 月 21 日 间 二、本次发行概况 事项 内容 发行证券的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面值 每股面值 1 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发行价格 告日(2013 年 7 月 12 日),发行价格为 2.46 元/股;因实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发行价格由 2.46 元/股调整为 2.33 元/股。 发行数量 1,003,004,292 股 4 事项 内容 募集资金总额 2,337,000,000 元 发行费用 (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 74,392,194.63 元 费用、审计师费用等) 募集资金净额 2,262,607,805.37 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八位,分别为闻掌华、嘉实资本、深圳阜财、珠海横 琴、长沙树德、青岛海汇、泰达宏利、宁波联潼,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1 闻掌华 337,854,078 787,200,000 36 个月 2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8,369,099 369,000,000 36 个月 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6 个月 3 137,253,219 319,800,000 (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股权投资基 36 个月 4 105,579,399 246,000,000 金(有限合伙) 长沙树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36 个月 5 73,905,579 172,200,000 (有限合伙) 青岛海汇河东投资合伙企业 36 个月 6 73,905,579 172,200,000 (有限合伙) 7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905,579 172,200,000 36 个月 宁波联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6 个月 8 42,231,760 98,400,000 (有限合伙) 合计 1,003,004,292 2,337,000,000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闻掌华 闻掌华,男,1964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云桂花 园,身份证号 33052119641218****。2002 年 10 月至今,任美都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2002 年 11 月至今,任美都控股董事长。 5 2、嘉实资本 公司名称: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1 号 301 室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深圳阜财 企业名称: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财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付磊 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解放路 4068 号名仕阁大厦 A1102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7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4、珠海横琴 企业名称: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郭昌玮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 室-461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8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从事对拟上市企业的投资、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等。 5、长沙树德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长沙树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贺新强 主要经营场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389 号华美欧大厦 1502 房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设计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6、青岛海汇 企业名称:青岛海汇河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营市雷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委派代表:欧俊利 主要经营场所:青岛胶南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 1265 号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19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经营的项目除外)。 7、泰达宏利 公司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8、宁波联潼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联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杭州索思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全珠) 注册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院士路 66 号创业大厦 5-72B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 经营的项目。) 7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认购资金来源 上述发行对象中,闻掌华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其他发 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前闻掌华持股比例为 21.89%,发行后持股 比例为 26.7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新时代证券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对象的情况进行的核查,新时代证券及发 行人律师认为:除闻掌华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外,本次发行对象的最 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和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嘉实资本、泰达宏利的资金来源为单一信托计划的单一客户,最终 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其他美 都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对象深圳阜财、珠海横 琴、长沙树德、青岛海汇、宁波联潼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为其合伙人的直接 出资,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其他美都控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对象闻掌华的认购资金来源为 借贷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一年内,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 况。 未来公司将继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披露。 (五)限售期安排 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情况 (一)发行人: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闻掌华 联系人:王勤 办公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 70 号美都恒升名楼 4 楼 电话:0571-88301613 8 传真:0571-8830160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保荐代表人:吉平、过震 项目协办人:何瞻军 项目组成员:戴杰、马婷婷、洪洁、石亮、张澍田、李荣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签字律师:郭克军、熊川、孙迪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电话:010-5957 2288 传真:010-65681838 (四)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鹏飞、郭文令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华联 UDC 时代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0571-88879735 传真:88879010-7731 (五)验资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祝卫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彦臣、李洪涛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九号五栋大楼 B1 座七、八层 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200 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件股份数量 1 闻掌华 境内自然人 21.89% 318,249,670 0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 2 国有法人 4.01% 58,365,535 0 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东吴嘉禾 3 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 其他 2.43% 35,378,540 0 证券投资基金 4 俞建文 境内自然人 2.25% 32,650,000 0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 5 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其他 1.79% 26,000,007 0 资基金 6 黄永伟 境内自然人 1.64% 23,899,767 0 中国农业银行—东吴价 7 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 其他 1.37% 19,878,991 0 券投资基金 8 俞建武 境内自然人 1.21% 17,523,205 0 9 蔡金妹 境内自然人 1.04% 15,150,000 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 10 其他 1.01% 14,696,551 0 司—非凡 17 号资金信托 2、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 2014 年 8 月 15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情况静态计算,本次发行后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件股份数量 1 闻掌华 境内自然人 26.70% 656,103,748 337,854,078 嘉实资本-工商银行-中 2 航信托-中航信托天顺 其他 6.45% 158,369,099 158,369,099 1685 号单一资金信托 深圳阜财股权投资合伙企 3 其他 5.59% 137,253,219 137,253,219 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股权投 4 其他 4.30% 105,579,399 105,579,399 资基金(有限合伙) 10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件股份数量 青岛海汇河东投资合伙企 5 其他 3.01% 73,905,579 73,905,579 业(有限合伙)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 6 -五矿信托-美都定增投 其他 3.01% 73,905,579 73,905,579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长沙树德创业投资合伙企 7 其他 3.01% 73,905,579 73,905,579 业(有限合伙)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8 国有法人 2.38% 58,365,535 0 有限公司 宁波联潼股权投资合伙企 9 其他 1.72% 42,231,760 42,231,760 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东吴嘉禾 10 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 其他 1.44% 35,378,540 0 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1、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别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注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332,500 0.99% 1,017,336,792 41.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39,843,217 99.01% 1,439,843,217 58.60% 合计 1,454,175,717 100.00% 2,457,180,009 100.00% 注:截至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存在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系根据公司 2012 年末 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管理层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332,500 股。 2、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003,004,292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457,180,009 股,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闻掌华认购 337,854,078 股。发行前闻掌华持股 比例为 21.89%,发行后持股比例为 26.7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14 年 8 月 15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情况静态计算,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及发行后持股情况如下: 11 发行前 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闻掌华 董事长 318,249,670 656,103,748 王爱明 董事、总裁 4,042,500 4,042,500 戴肇辉 董事 3,715,879 3,715,879 翁永堂 董事、副总裁 2,205,000 2,205,000 陈东东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2,205,000 2,205,000 王 勤 董事会秘书 1,102,500 1,102,500 潘刚升 副董事长 40,879 40,879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总体财务状 况得到优化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提升。以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测算基础,以募集资金净额 2,262,607,805.37 元为测算依据,本次发行后,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 78.01%降为 64.02%。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商业贸易;房地产;服务业;原油及天然气的勘 探、开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Woodbine 油田产能建设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通过向境外全资子公司 MAI 增资的方式(最终方式的确 定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将募集资金用于 Woodbine 油田产能建设 项目,即 2014 年 54 口新油井的开发建设,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88 亿美元 (17.6 亿元人民币)。 2、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美都控股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闻掌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 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 质性影响。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12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也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未来公司将继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 充分、及时披露。 13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美都控股本次发行经过 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 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 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发行人本次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 闻掌华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外,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 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和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嘉实 资本、泰达宏利的资金来源为单一信托计划的单一客户,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 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其他美都控股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对象深圳阜财、珠海横琴、长沙树德、青岛 海汇、宁波联潼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为其合伙人的直接出资,不存在向第三 方募集的情况,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其他美都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对象闻掌华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借贷资金,不存在向 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1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 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中《缴款通知书》的发出由发行人律师 见证;除闻掌华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外,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 和受益人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本次认购对象嘉实资本、泰达宏利的 资金来源为于单一信托计划的单一客户,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 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其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方;本次发行对象深圳阜财、珠海横琴、长沙树德、青岛海汇、宁波联潼 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为其合伙人的直接出资,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其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闻掌华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借贷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15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人已对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何瞻军 保荐代表人: 吉平 过 震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8 月 21 日 16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律师:郭克军 熊 川 孙 迪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4 年 8 月 21 日 17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鹏飞 郭文令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4 年 8 月 21 日 18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洪涛 郑彦臣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祝卫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4 年 8 月 21 日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 (本页无正文,为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1 日 21